北京科技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“AI之光” 院长奖章章程
时间:2023-04-04 来源: 作者:智能学院

一、总则

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,切实发挥优秀学生的典型示范、榜样引领作用,全面营造敢为人先、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,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、涵养精神品格、刻苦发奋学习、立志成才报国,努力成长为有理想、有本领,具有为国奉献钢筋铁骨的高素质人工智能人才,经学院决定,对在校学习期间品德高尚、学习优异、表现突出的学生颁发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AI之光”院长奖章

AI之光院长奖章是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设立的,用于奖励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。每年评选1次,每年3-5月进行,评选比例不高于在籍学生人数1%

AI之光”院长奖章评选范围为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、研究生,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授予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第四条 AI之光”院长奖章评选的基本条件:

1.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;热爱祖国,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。

2.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学校、学院管理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。

3. 刻苦学习,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身心健康,学习成绩或科研成果优异,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。

4. 在校期间获得学校“优秀三好学生”“优秀三好研究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称号。

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或国家级发明专利。

2. 在学科比赛、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。

3. 在科学研究方面,编写学术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论文,参加国内外大型学术交流活动,为学院赢得良好声誉。

4. 在学生工作、社会公益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者。

三、评选组织

学院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AI之光”院长奖章的评审工作,具体组织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。评审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采取“个人申报、分组评议、综合评定”的方式进行。

各梯队实验室、各本科生班集体组织学生申报,根据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提交个人事迹材料,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确定AI之光”院长奖章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,并上报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。

学院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AI之光”院长奖章推荐人选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,确定“院长奖章”候选人,并对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。

学院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候选人事迹材料、评选考核、成绩等有关情况,采取公开答辩等形式,确定AI之光”院长奖章拟获奖名单及AI之光”院长奖章提名奖名单,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由院长签发表彰决定,授予北京科技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AI之光”院长奖章及北京科技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AI之光”院长奖章提名奖荣誉称号。

向获奖学生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AI之光”院长奖章和荣誉证书及北京科技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AI之光”院长奖章提名奖荣誉证书。

四、附则

十一 AI之光”院长奖章的评选工作必须严肃、认真、客观、 公正,确保质量。如发现获奖者主要事迹失实,撤销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,并收回奖章和证书。

本章程由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。

本章程自颁布之日其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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